AB 540

2001年10月12日,州长格雷·戴维斯(Gray Davis)签署了议会法案540,为加州教育法典增加了一个新章节。该法律为某些在加州上过高中并获得高中文凭或同等学历的非居民学生提供了一项新的非居民学费豁免。

为了符合ab540学生的资格,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在加州上过三年或三年以上的高中

2.必须毕业于加州高中或通过普通教育水平考试;和

3.必须向学院或大学提交宣誓书。

你在加州高中的出勤率不需要连续几年。例如,如果你是加州一名9年级和10年级的高中生,离开加州读11年级,但回到加州读完12年级,你就有资格成为AB 540学生。

AB 540学生不能获得任何形式的经济援助。该状态仅用于支付州内学费,学生没有资格获得任何其他经济援助。GCC为ab540学生提供私人资助的奖学金,并通过其他方式为这些学生提供经济支持。欲知详情,请按在这里

AB 2000: 2014年通过。这是AB540的扩展版。它增加了从加州高中提前毕业并获得相当于三年或三年以上学分的学生的资格范围。如果学生提前毕业,他们必须在加州小学或中学学习累计3年或以上。它允许符合以下标准的学生支付州内学费,与住校学生相同。

SB 68: 2017年通过。这项公立高等教育非居民学费豁免已获得州长批准,并于2017年10月5日提交给州务卿。该立法修订了《教育法典》第68130.5条,改变了非居民学生免学费资格的标准,如先前在议会法案540(2001)中定义的那样。参议院法案68扩大了AB 540/ AB 2000的要求,包括参加加州社区学院和获得副学士学位。

AB 130和131(加州梦想法案):2011年签署成为法律。这些法案共同构成了《加州梦想法案》,并赋予AB 540 / AB 2000学生申请州财政援助的权利,包括加州补助金A和B权利奖、加州补助金C奖、机构补助金和社区大学学费减免。


Baid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