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与责任

你作为一个残疾人的权利受到联邦法律的保护;主要是1973年康复法案第504条。具体如下:

“在美国,没有其他合格的残疾人……应仅因残疾而被排除在接受联邦财政援助的机构提供的任何计划或活动之外,被剥夺福利,或受到歧视。”

以下是该法律的要点:

  • 残疾学生必须获得与非残疾学生相同的成绩或成就水平的平等机会。
  • 大学不需要改变任何证明你已经掌握了这门课程的基本要求。
  • 然而,如果课程中有一部分不是必需的,而那一部分阻碍了你展示你掌握课程内容的能力,那么学院必须改变它的方法。
  • 考试的结果应该反映你在课程中的成就水平,而不是你的残疾领域。

举个例子,假设你的残疾是在书面语言方面。你正在上一门美国历史课,在这门课上,老师对课程材料进行了一次论文考试。你能够理解、记忆和解释课程材料。然而,你的拼写很差,你不能把你的想法写在纸上,你的老师也不能破译你写的东西。

了解内战的起因是学习美国历史的基本要求,而展示你会拼写却不是。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使用拼写检查器或诸如拖拽和口述之类的辅助计算机程序。通过这种方式,老师是根据你对课程材料的了解程度而不是你的残疾程度来给你打分。

学生的责任

在安排任何学术住宿或调整之前,GCC学生必须向残疾学生中心提供充分和可核实的残疾证据。

通过请求DSPS的服务,学生同意以下内容:

  • 他们会向惩教署提供惩教署认为必要的资料、文件及/或表格(医疗、教育等),以核实残疾情况及批准有关服务及安排;
  • 他们将与CSD顾问会面,完成学生教育合同(SEC),确定住宿并完成GCC学生教育计划(SEP);
  • 他们将继续至少每年与顾问会面,向SEC通报最新情况;
  • 他们认识到他们必须遵守书面的服务提供政策和程序,否则可能会导致服务终止;
  • 遵守学院制定的《学生行为准则》;
  • 他们将承担任何借用设备的责任,并同意不让他人使用该等设备;
  • 他们同意,如果DSPS服务未能在实现SEC确立的目标方面取得可衡量的进展,则可能被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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