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骚扰政策

董事会政策3430(pdf)

有用的链接:董事会政策和行政法规

禁止骚扰

所有形式的骚扰都违反了个人之间的基本行为标准,被州和联邦法律以及本政策所禁止,也不会被容忍。该地区致力于提供一个尊重个人和群体尊严的学术和工作环境。该地区不存在性骚扰和一切形式的性恐吓和剥削,包括性暴力行为。它也不应受到其他非法骚扰,包括基于以下任何一种状况的骚扰:任何人的种族、宗教信仰、肤色、国籍、血统、身体残疾、精神残疾、医疗状况、遗传信息、婚姻状况、性、性别、性别认同、性别表达、年龄或性取向,或因为他或她被认为具有上述一种或多种特征。

该地区寻求营造一种环境,让所有员工、学生、无薪实习生和志愿者可以自由地报告骚扰事件,而不必担心报复或报复。因此,特区也严格禁止对任何投诉骚扰或参与骚扰调查的个人进行报复。这种行为是非法的,违反了这项政策。所有有关报复的指控都将迅速彻底调查。如果特区认定发生了报复行为,它将在其权力范围内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制止这种行为。从事报复性行为的个人将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雇或开除。

任何学生、员工、无薪实习生或志愿者,如果认为自己受到了违反本政策的骚扰或报复,应立即按照AR 3435歧视和骚扰调查中描述的程序报告此类事件。主管有义务报告所有引起他们注意的骚扰和报复事件。

这项政策适用于学术环境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课堂条件、成绩、学术地位、就业机会、奖学金、推荐、纪律处分和参与任何社区学院活动。此外,本政策适用于所有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雇用、安置、晋升、纪律处分、解雇、召回、调动、休假、培训机会和补偿。

为此目的,校长或指定人员应确保机构开展教育和培训活动,以反对歧视,并防止、减少和/或消除任何损害平等教育机会或影响就业条款和条件的敌对环境。

主管/校长或指定人员应制定界定校园骚扰的行政法规。主管/校长或指定人员应进一步为员工、学生、无薪实习生、志愿者和校园社区的其他成员制定规定,规定对骚扰和歧视投诉的调查和解决办法,以及学生解决骚扰和歧视投诉的程序。所有参与者都受到特区、其雇员、学生和代理人的报复行为的保护。

本政策和相关的书面规定(包括投诉规定)应根据教育法典66281.5的要求,向管理人员、教职员工、学生、无薪实习生和志愿者,特别是新入职人员,广泛公布和宣传。所有行政办公室的学生、雇员、无薪实习生和志愿者均可使用,并应在学区网站上公布。违反政策和规定的员工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解雇。违反本政策及相关规定的学生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学籍。违反本政策和相关程序的无薪实习生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包括终止实习或其他无薪工作体验计划。

引用:

  • 《教育法典》第212.5、44100、66252和66281.5条;
  • 政府法典第12923、12940及12950.1条;
  • 《民法典》第51.9条;•标题2第10500条及后续条款;
  • 《1964年民权法》第七章第42章美国法典注释第2000e节

见行政法规3430

采用:03/17/14
修订日期:12/15/15,8/20/19
回顾:06/29/15,08/07/17;0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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